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考量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之業務項目差異甚大,金管會今 (3) 日宣布,為配合金融科技發展,將開放銀行業可百分百轉投資網路借貸平台(P2P)、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公司,預估今年 12 月,銀行業即可百分之百轉投資這些金融科技公司。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為配合現行金融科技的發展,並鼓勵業者利用金融科技提升相關風險管理的技術及創新金融服務,將修改現行法規,「新增列舉」金融科技業之業務項目,例如:風險管理、洗錢防制、資訊安全、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借貸平臺等利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務。

呂蕙容表示,法規預告完畢後,預估最快今年 11 月底或 12 月,即能開放銀行業百綠建築休閒別墅分之百轉投資上述公司。

同時,並放寬銀行可百分百轉投資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的類別,明定銀行已獲核准投資的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的業務項目不同時,可視為不同業別。

呂蕙容說明,現在銀行轉投資金融科技業同一類別以一家為限,不過,金融科技業都屬於軟體業,但軟體業有可區分很多種,修正後,未來金融科技業主要營業收入不同時,可視為不同業別。

金管會自去年 9 月開放銀行可百分之百轉投資金融科技相關事業,累計至今,銀行轉投資金融科技約 32 億元,相較開放前增加約 3.2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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