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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持股的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被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國民黨不服而提出停止浴室臭味執行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3日)下午裁定聲請駁回,原處分之執行不需停止,全案可抗告。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在上個月初將國民黨百分百持股的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在上個月25日決議國民黨在處分書送達隔天起30天內,移轉中投與欣裕台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國民黨與中投、欣裕台都不服決議,因而針對「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及「30天內收歸國有」,各提出停止執行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週裁定停止執行「30天內收歸國有」的行政處分;至於「被認定為附隨組織」的部分,則在23日下午3時裁定聲請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許瑞助指出,原處分之執行不致於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所以本件停止執行的聲請,大樓浴室臭味不符合行政訴訟法中所定停止執行的要件,不應准許,應予駁回去除廁所異味。許瑞助:『(原音)本院認為原處分之執行,尚不致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並無急迫之必要性,故駁回本件聲請。』

許瑞助表示,原處分僅認定中投及欣裕台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未進一步就兩家公司現有財產的來源及屬性予以區分確認;至於兩公司的現有財產是否被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是由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規定另行認定,並不是原處分所當然產生的法律效果。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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