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屋建造商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屬於創新經濟一環的叫車服務Uber在台違法載客,已衝擊計程車業生計。為此,立法院昨(16)日三讀《公路法》修正案,針對未依法申請經營汽車或電車的運輸業者,大幅提高罰鍰,最高可處2,500萬元,並且勒令其歇業。

Uber來台迄今爭議不斷,即使業者大聲電動看護床價格疾呼,盼留給「第三方支付」之科技產業發展空間,但與交通部數度溝通皆無法形成共識,因此Uber日前一口氣買下4大報頭版半版廣告,重批政府阻擋新科技,惹惱立委諸公,反倒加速修法。

根據三讀條文,如果沒有獲得核准就經營汽車或電車的運輸業者,可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勒令歇業,這比現行的5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則,大幅提高。

修正條文亦提高非法營業的司機之處罰,祭出吊扣車輛牌照、駕照4個月到1年,最重恐面臨吊銷駕照,且非滿2年不得重考。

三讀條文也鼓勵民眾檢舉,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有立委在初審時建議以罰鍰1成當作獎金,如交通部採納,檢舉人最高可拿250萬元獎金。

交通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表示,若只是輕罰,Uber不理你,甚至還在媒體上向政府的公權力挑戰,這孰可忍,孰不可忍;因此一定要提高罰則,不然不足以嚇阻。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說,Uber並未納稅、納保,亦無納管,然一個被認定是違法的行業,卻刊登廣告,大幅挑戰公權力跟政府威信,令人無法接受,也是為何修法可儘速通過之主因。

不過,鄭運鵬強調,提高罰則只是「手段」,目的仍是希望Uber可以合乎台灣法令,讓各業者都在合法的前提上,在市場上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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