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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17)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34條,對於勞油煙靜電機工輪班換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並且須於總統公布後一年內實施。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蕭振榮說,新規定對目前企業輪班將有很大衝擊。

目前勞基法第34條僅規定勞工晝夜輪班,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的休息。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目前企業輪班多為三班制,換班休息多約為八小時,若修法改成11小時,將會影響企業排班。

民進黨、國民黨及時代力量皆提出勞基法第34條的修正版本,並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提案說明指出,「適當」的休息實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為使勞資可資遵循,並考量輪班勞工被迫在夜間工作,致導致疲倦及睡眠障礙等職業傷害,更換班次應有較長休息。

時代力量也表示,為保營業用抽油煙機障勞工休息及身心健康,援引歐盟工作時間指令等規定,明訂至少連續休息11小時。

昨日初審通過靜電除煙機勞基法第34條明訂,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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